镇远公安依法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7日   作者:龙冠宇   来源: 本站  浏览量: 16

近日,镇远县公安局㵲阳派出所依法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3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严肃整治违规燃放行为,严明县城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引导群众守法自律,全力维护历史文化名城良好环境与治安秩序。

5月20日,㵲阳镇文德社区居民李某为庆祝购置新车,违规燃放多件“大地红”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接悉情况后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查,李某的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条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21日,㵲阳镇联合社区居民晏某在女儿出嫁宴席期间,违规燃放数件“大地红”烟花爆竹及10件冲天炮,接亲人员余某参与燃放。民警现场及时制止该违规行为,并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晏某、余某二人处以罚款。

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镇远县关于县城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等相关要求,镇远县城仅农历大年二十九至正月十六期间可依规有限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全域严禁燃放。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易产生噪音、空气污染,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且极易引发火灾、人员受伤等安全事故。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管控规定,共同守护古城生态环境与安全秩序。下一步,公安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各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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